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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招聘公告

2022-12-25  |  来源: 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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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3日至2004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12月31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电子版免冠照片。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要求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医院骨科医生岗位张某)。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医院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份,即到2022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1:3至1:6)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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