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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3-08  |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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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与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10日17时前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sppdpczl@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邮件标题为“×××确认参加2021年公开遴选高检院××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内容请参考附件2。

2.如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邮件中说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10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中央组织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

1.身份证。

2.《报名推荐表》。

3.工作证或工作经历有关材料。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报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安排在2021年3月21日(星期日)全天进行,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上午8:30开始。请面试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检察官国际交流中心门口(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为2:1。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和考察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1.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领回;面试现场将提供必要的文具。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遴选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参加面试前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试题信息。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或诉讼。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健康码绿码,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4.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10-65209135;

    真:010-65209548;

电子邮箱:sppdpczl@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面试确认邮件内容格式(样式)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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