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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消防招录200人!

2025-08-02  |  来源: 吉林日报

为进一步做好长春市社会化消防救援力量的补充提升,有效推动长春市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情况,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拟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计划招录200名;消防战斗员100名、消防车驾驶员50名、机关专勤消防员40名、车辆机械修理员5名、工程车驾驶员5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演习演练、业务训练、安保、防消联勤、勤务及专勤岗位工作任务。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所有专业技能要求均需通过招录方组织的实操测试或资格审查予以确认,未通过测试者视为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应聘者申报材料中所有技能若无法在测试中体现,视为提供虚假信息,适用本公告第(十一)条第(1)项规定。

1、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2周岁—28周岁(1997年7月1日—2003年7月1日);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2、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35周岁(1990年7月1日—2000年7月1日);

(3)持B2、A2、A1有效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5)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3、工程车驾驶员招录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25周岁—35周岁(1990年7月1日—2000年7月1日)

(3)持挖掘机、铲车、吊车任一有效证件,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部队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4、专勤消防员招录条件:

男性,22—28周岁(1997年7月1日—2003年7月1日);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学习能力;具备各专勤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详见附件1)。

5、接警调度员招录条件:

(1)年龄22周岁—28周岁(1997年7月1日—2003年7月1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一定文字基础,熟练使用、操作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4)普通话标准流利,语言表达能力强。

6、车辆机械修理员招录条件:

(1)年龄25周岁—35周岁(1990年7月1日—2000年7月1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练掌握汽车发动机、底盘、电气系统等部件的维修与故障排查,如发动机异响、变速箱故障、电路短路等问题能处理;会做汽车常规保养,轮胎拆装与动平衡等;了解汽车钣金、喷漆基础操作,小范围车身修复、补漆能应对 ;

(4)熟练掌握汽车各机械部件的维修技能,包括拆卸、检修、更换和组装。比如能够熟练进行发动机大修,对磨损的活塞环、气门油封等进行更换;能对底盘的悬挂系统、转向系统部件进行维修和调整。

(5)熟练掌握车身修复技术、 焊接技术、 切割与打磨、能制作简易工件。例如,当车身部件出现破损时,能利用焊接等技术牢固连接新部件;

(6)能熟练使用万用表、示波器等工具,排查汽车电路短路、断路、漏电等问题;掌握汽车蓄电池、发电机、起动机等电气部件的检修与更换;熟悉汽车灯光、空调、中控锁、安全气囊等电子设备的调试与维修;

(7)要求具备3~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专业诊断设备(如汽车故障诊断仪)。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本科在读学生;

6、消防工作岗位现职人员或在长春支队及下属单位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心理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消防救援岗位特殊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纹身、精神类疾病、癫痫、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经支队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

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工程车驾驶员、接警调度员、车辆机械维修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采取“上5休2”的制度,专勤消防员作息时间按支队机关要求执行。如遇应急响应、重大安保活动及特殊工作需要时,本单位将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待工作结束后进行调休、补休。值班备勤时虽然不能回家,但可以正常休息,不认定为工作时间,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无需支付专职消防员加班费(包括但不限于:延时加班、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

所有专职消防员须无条件服从上述工作安排,该安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必要组成部分,拒不执行的视为严重违反岗位职责。

四、工作地点

参加岗前适应性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服从支队安排分配到长春市下辖的消防站工作,如不服从支队分配视为自愿放弃。

五、福利待遇

1、所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基本工资为每月4837.23元,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2、消防车、工程车驾驶员每月发放500元岗位补贴;

3、战斗员、接警调度员、车辆机械维修员、消防车、工程车驾驶员,经用人单位月考核合格后,每月另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专勤岗位人员无高危补助。该项补助系对从事高风险、高强度、24小时执勤备战等特殊工作模式的综合性补偿,已包含对非标准工作时间、应急响应、岗位危险性等因素的考量,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4、培训期间不发放高危补助,工资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专职消防员工资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缴;培训及正式工作期间所需的饮食、被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报名有效期内启动招录工作,并通知报名人员参加招录各环节。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日14时—2025年8月30日17时止。

2、报名通道:

(1)采取网上“长春消防”微信公众号报名方式,步骤如下: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二步:识别出《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后,保存下载按照要求填写;

第三步:应聘人员报名须将以下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上传至报名受理邮箱,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持材料原件统一装在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写上姓名和手机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1)报名表(附件2);

(2)长春市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市应届大学生在校集体户口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3)近期免冠蓝底两寸彩照;

(4)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5)7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事过消防工作需上传相关工作证明;

(8)退役士兵需上传退伍证;

(9)驾驶员岗位需上传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

(10)专勤岗位招聘要求的专项资料(详见附件1)。

第四步:填写材料后一并发送至邮箱13704363005@163.com,报名专职消防员岗位,邮件主题请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例:消防战斗员+张三;报名专勤消防员岗位,邮件主题请命名为“专勤消防员+岗位处室+姓名”,例:专勤消防员+新闻宣传处+张三。如因邮件命名填写错误导致初审不合格,后果自负。

重复报名、逾期报名或报名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原则上以规定报名时段内首次接收的邮件为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通知参考。

(二)资格初审

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以报考者填报信息为依据,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需在资格复审前补充,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环节主要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相关资格材料进行实地面审,具体时间将通过“长春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审人员不予补审。

(四)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公共科目):1000米跑(必考)、原地跳高、立定跳远(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二选一)、100米跑、10米×4往返跑(二选一);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

(1)消防员和专勤消防员岗位考核科目为拖拽和负重登六楼(二选一);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考核科目为消防车驾驶;

(3)车辆机械维修员岗位考核科目为车辆机械维修;

(4)工程车辆驾驶员岗位考核科目为特种车驾驶操作;

(5)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附件3);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5分、10分、15分、20分,总成绩最高20分,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录取(具体方式及标准见附件3)。

(五)组织面试

经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政治审查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七)身体检查

1、根据体检通知在支队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外加精索静脉曲张、强直性脊柱炎、心肌酶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2、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不予招录;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3、如出现体检(含毒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心理测试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建设需要,通过心理测试考察报考者反应、应变及抗压能力,体现报考者的心理素质情况;通过专业心理测试的报考者,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5、体检费及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自理,按照医疗机构的标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直接向医院缴纳。

(八)公示及录用

根据各岗位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择优录取。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2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名单,按照规定发布录用和入职培训的有关通知;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九)入职培训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三个月岗前培训,前两个月为封闭集中培训,后一个月为转段上岗培训。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期间所学内容进行队列、理论和体、技能考核,考核不达标人员视为不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考核达标人员,分配至所辖政府专职站工作。

(十)劳动合同解除

1、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录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定或招录方规章制度的;

(2)工作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年度考核或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指挥调度的。但专职消防员对工作时间、轮值安排的执行标准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内部申诉渠道反映,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制度依据后仍拒不执行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

(5)违反本公告第二条岗位职责规定的核心职责要求,经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6)在招录过程中隐瞒身体健康状况、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招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消防员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因消防员存在本条第(一)款第1、2、4、6、7项情形解除合同的,无需提前通知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十一)考务与其他

1、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2、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录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视为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两年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岗前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被装,赔偿训练保障经费等;

4、我单位在此次招录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我单位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财物,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

5、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七、政策解读

1、专职消防员岗位性质、用工形式和工作地点?

答: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正式上岗前接受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支队所属各岗位工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24小时驻勤”模式,除专勤消防员岗位外,均采取“上五休二”的轮休模式。享有带薪年假、婚假、陪产假、丧假等假期。

2、专职消防员如何参加应聘考核、体检、政审?

答:报考者要及时注意接听接收电话、短信、微信等通知要求,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及体检等程序。在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各个招录程序后“长春消防”微信公众号将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考核。最后按招录岗位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3、专职消防员入职的政审有什么要求?

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情况,无吸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热爱消防事业,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心工作,有志为保卫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贡献。

4、专职消防员入职时对身心健康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专职消防员入职的体检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身高不足165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3)面颈部纹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或多处累加超过10cm的纹身、纹眉、纹眼线、纹唇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4)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甲肝、乙肝、肺结核、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5)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6)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7)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8)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双眼裸视力在4.5以下)的;

(9)腰椎、膝盖半月板存在损伤,不适宜参加体、技能训练的;

(10)有精神类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的;

(11)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另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5、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八、联系反馈

报名咨询电话:15948279111

投诉举报电话:0431-85260288

电话问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9时—17时。

备注:

本公告包含三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2《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3《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上述附件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报名人员具有约束力。

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2025年8月1日

 

原文标题: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附件:

附件1:长春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xlsx

附件2: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

附件3:长春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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