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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净月高新区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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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06-15 13:15 【字体:|】 打印本页

按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2023年净月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6月1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一)笔试通过人员:根据笔试排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核减后)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排名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 具备公告要求的优先条件者优先,如符合优先条件情况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不及格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6月16日体能测评通过人员:森林消防队员岗位考生6月16日体能测评后,根据体能测评排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体能测评排名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 具备公告要求的优先条件者优先,如符合优先条件情况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总成绩不及格的,不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三)报名且缴费成功的保育员岗位全体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考文字综合、执行业务审判辅助、司法辅助、环保执法辅助、环保专干、森林消防队员、幼儿园保育员岗位的考生:

报到时间:2023年6月19日8:00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幼师、保健医岗位的考生:

报到时间:2023年6月19日13:00

报到地点:净月高新区管委会7号楼会议中心(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

请考生按时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二)毕业证(2023年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

(三)学位证;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完成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社保证明或工作经验证明(文字综合岗位提供)、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提供);

(六)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与证明文件;

(七)能证明优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如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的,除需携带以上全部材料外,还应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签字授权的委托书(附件1)原件,审核人员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放弃声明模板

       原标题:2023年净月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yue.gov.cn/zw/tzgg/202306/t20230615_3167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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