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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边珲春市事业单位招聘46人

2022-12-05  |  来源: 图们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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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引进符合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方案》要求,珲春市拟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招聘珲春市各相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6人。其中,综合类岗位(非教师岗位)拟引进15人、教师岗位拟引进3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日至2004年12月2日期间出生),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日为准,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学历条件

不同岗位对学历要求有所不同,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除外)。

注:本次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报考教师岗位中“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免笔试。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7)范围内。

5.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7)范围内。

全日制学历认定标准如下:

1.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学习期间向学校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取得报到证。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论文期间及疫情原因除外)每年回国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4个月;在学习期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其他条件

1.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户籍条件及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以《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

2.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限制珲春市户籍条件的,须上传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网站,迁入珲春市户籍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2日(不含)前。

3.2023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学历、年龄等要求的所有岗位。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仅限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的,须上传未参保证明及《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网站。

4.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自设专业本科、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5.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对于暂未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报考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对于在2022年及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2年及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上述所有情形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上岗后,可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以前,无法取得“学历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6.公务员招录、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以及珲春市自主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考生在延边州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才引智工程、自主招聘选拔过程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9.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

10.珲春市现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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