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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2975人

2022-08-06  |  来源: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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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4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596家事业单位,提供了160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975名。其中:

(一)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52名。

(二)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双阳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890名。

(三)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计划招聘1333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1)、《2022年长春市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2)、《2022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3)。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年龄要求:

(1)报考市直及8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报考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岗位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5日以后出生)。

(3)报考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的专项招聘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

(4)报考德惠市教师岗位(非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德惠市代课教师,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后出生),男性年龄放宽至60周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德惠市代课教师不得报考。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7.报考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开展专项招聘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面向二道区社区“两委”成员:在二道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正职任职至少满2年,其他“两委”成员任职至少满3年。

(2)面向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在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并在担任二道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8.报考德惠市教师岗位(非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德惠市代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德惠市乡(镇)中小学有工作经历。

(2)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简称《教师资格证书》)。

(3)在德惠市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尚未申报确认的,必须提供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德惠市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以上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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