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吉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招聘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考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吉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满足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拟成立高新区疾控中心,因机构设置工作正在进行中,所以本次计划先行使用吉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如下: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3日至2003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23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8:30-16:30,逾期未到现场进行报名审查的,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805室(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2021年吉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
2.岗位要求的两年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详情可咨询0432-64798037);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6个月内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2);
6.吉林市域外考生现场报名还须提供由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报名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报考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