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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特岗教师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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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重点和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为加强乡村学前教育教师补充,2021年继续在部分县(市、区)招聘学前教育师资。

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在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和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的地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健全完善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设岗县(市、区)分别落实国家和省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全部设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21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100人。其中,国家计划1700人,省级计划1400人。中小学特岗2950人,幼儿园特岗150人。

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22个县(市、区),包括榆树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双辽市、伊通县、集安市、大安市、镇赉县、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长白山管委会。

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17个县(市、区),包括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公主岭市、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铁东区、梨树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扶余市、宁江区、哈达山示范区、梅河口市。

同时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5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柳河县、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

16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包括农安县、九台区、德惠市、公主岭市、磐石市、桦甸市、柳河县、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扶余市、宁江区、梅河口市。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1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21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78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聘对象

1.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

2.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2021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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